因消防救援工作需要,现宜宾市南溪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勤文员3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内勤文员,3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1.招聘对象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有两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学历可以放宽到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毕业。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
2.招聘条件
招聘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思想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岗位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身体和心理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能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自动化软件;有一定公文写作能力,熟悉复印和文件资料印制;能适应应急值班,能做到随时进入紧急待命状态。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个自然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现场核查原件、填表、提交资料
(三)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内勤人员:宜宾市南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南溪区长顺街3号,布拉格大酒店对面),咨询电话:0831-3329119、13458837060。
(四)报名资料和资格审查
《宜宾市南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内勤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也一并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还需提供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宜宾市南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内勤人员报名表》自行下载填写打印。
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中途发现资格不合格的,随时退出。
四、考核
本次招聘的岗位将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公文写作、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创新、应变等方面的能力。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按招录人员3:1的比例人数进入面试,如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可按考生笔试排名依次递补。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面试不收取费用。笔试、面试成绩宜宾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五、体检。
按招录人员1:1比例的人数进入体检,依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医院及项目由招考单位指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资格审查、体检环节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前述程序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政审 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政审人员名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审程序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
七、岗前培训及聘用
1、岗前培训:经公示无异议者参加岗前培训,由消防大队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和考核期分别为一个月。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内勤文员岗位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审核批准签订1年以内劳动合同,主要从事文秘等相关工作。
2、岗位属于合同制聘用岗位,实行灵活的聘用和管理机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3、被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可由区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档案管理。
4、受聘人员的管理及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且符合续聘条件的,可重新履行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八、待遇
1、工资:正式录用前需进行岗前培训即试用,试用期1个月,考核期1个月,试用期和考核期不予缴纳保险,除服装和生活保障外,只发给生活补贴,具体金额为宜宾市政府发布的当年本地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正式聘用后工资约3000元/月(含社保个人部分、伙食费、服装费等),根据南溪区消防大队《合同制消防文员保障标准》及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2、保险:依法享受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险种包括:养老、工伤、医疗、失业和生育),自首次签订合同之日起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单位按规定予以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还享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险和辅助医疗保险。
3、休假: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公休假10天,特殊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服从单位安排。
本公告由南溪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宜宾市南溪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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