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现将2020年度广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广安市内各区市县(园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直机关、市直机关设在广安市内各区市县(园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省、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委、市委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详见附件1)。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5日以后出生,详见附件1)。
5.除试用期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0年9月15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含任职试用期)。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在各遴选单位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至9月21日(工作时间内)。报考者持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免冠1寸证件照2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详见附件3),每人限报1个遴选职位。
各遴选单位负责对照遴选公告和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资格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遴选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职位调整
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个别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名额或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市委组织部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测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0年10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于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16日(工作时间内)到各遴选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如未按规定领取笔试准考证则视为放弃。考生于笔试当天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各遴选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与遴选名额之比为3:1。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遴选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由各遴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四)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单位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遴选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如面试后不能形成差额,面试人员全部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合格方能进入体检环节。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全面核实有关情况(如公务员登记表、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在四川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遴选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递补一次。
(六)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试用人员,进入遴选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的,取消遴选资格。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人员。
(七)公示和调动
各遴选单位对拟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且经查影响任用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若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遴选单位报告。
(二)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考生在笔试、面试当天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考试须全程佩戴口罩。
六、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遴选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和申诉。
监督举报电话:0826-2733150
七、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26-2678966
附件:
3.2020年度广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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