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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宜宾公务员考试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作者:宜宾 来源:易尚教育 时间:2020-10-28 17:44:49 阅读:306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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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宜宾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发布,易尚教育通过网络整理,为广大考生提供如下信息: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20年6月11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2.年龄18至35周岁(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6月11日期间出生,6月11日为报名第一日),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1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在职的(含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专升本)。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