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有关规定,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拟公开考核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 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事业 单位 | 绵阳市火炬西街南段46号 | 负责辖区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以及进入到生产加工企业或批发、零售市场的食用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参与食品、药品以及化妆品抽样和快速检测工作;参与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所需的相关检验检测等工作。 |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国家承认学历的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见《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0年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4.愿意在招聘单位工作8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13日 --10月30日(仅限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报名地点:绵阳市火炬西街南段46号
联系电话:0816—2360932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咨询电话:0816-2360932,联系人:梁老师
(三)报名所需资料
1.《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2020年)》(附件2)。
2.身份证。
3.毕业证和学位证。
(四)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即报名时的资格审查、考核时的资格复核和聘用确认三个环节,在招考和聘用任一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报考者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考核
(一)考核内容:专业技术岗位所需要的动手操作能力、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适岗能力、职业道德等。
(二)考核方式: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实验操作时间60分钟,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2.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基础知识、适岗能力,职业道德等综合素养。考核时间为20分钟。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三)考核最终成绩及体检人员的确定:按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应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按应聘者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岗位名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总成绩不得低于75分。
(四)考核时间、地点:以电话具体通知为准。
五、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相关政策执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综合考察
由主管部门及我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八、审核确认和聘用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的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附件:1.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0年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2020年)
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1:
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20年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岗位名称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年龄要求 | 人数 | 备注 |
检验员 | 中药学 | 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 | 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 1985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 1 | |
检验员 | 药物分析、药物化学 | 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 | 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 1985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 1 | |
检验员 | 化学 | 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 | 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 1985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 1 |
注:专业要求指具体专业名称,非学科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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