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都江堰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名(含定招22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及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2019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受疫情影响毕业的可根据所在高校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 在编在岗人员应聘,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书面同意。
4. 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 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6. 年龄、学历、专业及从业经历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学历、专业及相关要求。
7. 受疫情影响暂未领取毕业证的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的书面学历证明报名参考,并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届时不能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8. 报考支医及村大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者,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通过定向招录(聘)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 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0年 11月22日)。
6.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 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 2020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在读的高校生(不含受疫情影响原定夏季毕业的应届生。)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考试计划招聘78人。具体岗位详见《都江堰市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及《都江堰市2020年面向社会定向招聘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
四、部分岗位的应聘资格条件
(一)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择业期一般为2年。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符合以上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条件。
(二)定向考试招聘岗位(以下简称定向招聘)
1.“支医定招”岗位面向在都江堰市2018年招募(续签)且于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优秀)的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支医”志愿者中招聘。
2.“村大定招”岗位一是面向在都江堰市2015年12月至2018年9月期间招募(续签)且已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优秀)的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计划“一村(社区)一大”志愿者中招聘;二是面向在都江堰市2016年至2018年招募(续签)且已服务期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优秀)的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中招聘。
3.“社区专职工作者定招”岗位是面向截止报名结束在都江堰市社区工作满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在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居(村)委会主任中招聘。
报考定招岗位的应聘者,在原件校验时须提供原件校验公告要求提供的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将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报考“支医定招岗位”及“志愿者定招岗位”的应聘者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享受招录优惠政策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点击右侧“个人服务—>人事考试”栏进入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
(二)报名时间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成都市人事考试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网上报名:2020年11月23日09:00至12月1日17:00。
网上缴费: 2020年11月23日09:00至12月2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1日。
笔试时间:2020年12 月12日。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都江堰市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及《都江堰市2020年面向社会定向招聘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等信息。
1. 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 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在“学历”栏注明是否是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编号”栏填毕业证编号,报考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在“个人简历”栏备注说明本人是否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 资格审查。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的面试原件校验、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4. 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应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20年12月8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5号楼二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受理申请免缴考务费。
5. 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一)总成绩计算方式(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 “村大定招”岗位及“社区专职工作者定招”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2. 其余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笔试
1. 笔试科目
公共类岗位:《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类岗位:《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医学基础知识》
2.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公共类岗位: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50%+《公共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
卫生类岗位: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50%+《医学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
3.笔试时间:2020年 12月12日(星期六)(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4. 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 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经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放宽至1:2。岗位取消或调减情况,于2020年12月4日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已缴费但招聘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20年12月12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原支付账号。
6.政策性加分
服役期满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及经组织选派在四川省参加服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2日)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四川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志愿者,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报名及缴费成功后至 2020年12月7 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的工作日内向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联系电话:028-89741026)递交下列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加分(已按规定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出具服务期满证书的需提供服务所在区(市)县具有大学生志愿者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盖章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结果)、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证明材料、考核材料、服务协议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提交加分材料时因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退伍(复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取得《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等有关奖励证书(证明)一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者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7.笔试时需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8.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9.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不受理查分申请。
(三)原件校验(资格复审)
1.原件校验通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面试开考比例,按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原件校验名单、时间、地点及要求与笔试成绩同时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具有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如系2020年应届毕业生因疫情原因暂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报考“支医定招”及“村大定招”岗位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出具服务期满证书的须提供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盖章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结果)、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证明材料、考核材料、服务协议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社区专职工作者定招”岗位须提供都江堰市相关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出具的社区工作经历(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社区工作时间、工作职责及工作表现等内容)、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及目前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居(村)委会主任任职文件及相关材料。
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3. 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面试
1.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4. 面试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为1∶2,按比例笔试折合成绩最后一名若出现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由主管部门对其报考条件相同、相近的岗位合并或以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的方式报经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组织面试。
5. 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五)总成绩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如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均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按加试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七、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如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均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按加试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依次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如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均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按加试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八、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 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进入体检和考察,依次递补原则同上。
九、公示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一)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村大定招”及“社区专职工作者定招”岗位拟聘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的工作岗位,由市委、市政府按照全市各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结合拟聘用人员情况统筹安排工作单位;“支医”定招岗位拟聘人员原则上为原服务单位,若原服务单位满编则由主管部门统一调剂),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定向招聘岗位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5年,其余岗位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3年,在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市。
十、咨询及监督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同时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
都江堰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28)61929141
咨询电话: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89741027
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 (028)89741026
都江堰市卫健局 (028)87110470
十一、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无关,特此提醒。
附件:1.《都江堰市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
都江堰市卫生健康局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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