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伙伴在问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接下来易尚教育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订立阶段。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或者虽已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时,才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
这个要件我们已经讨论过,如果合同已经成立,那么主张的就是违约责任了。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担的义务。如忠实、保密等义务。在订约阶段,当事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这是民法诚实守信原则在合同中的体现。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帝王条款”。这足以说明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非常之高!那么为什么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如此之高呢?这就涉及到了其背后的含义了!民法中的规则也好,原则也罢,最终就一个目的:维护整个民事秩序的稳定性,让民事活动可以有序、有效的进行。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大部分都是“陌生人之间的交易”,你在淘宝买东西,不一定认识卖家,去水果店买水果,也不一定认识卖水果的商家。如果我们彼此之间能够恪守承诺,秉持诚信,那么民事活动就会有序、有效的进行,如果彼此不诚信就会造成民事秩序的紊乱。
因此即使合同尚未成立,但是一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就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意义所在,大家要注重理解。
3.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因此而受到损失。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了信赖,并为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无效,因而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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