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易尚教育

微信号:yishang

19198828153
教育法学常考概念大辨析
作者:宜宾 来源:易尚教育 时间:2020-11-07 10:59:05 阅读:187 分享至:
四川公务员备考课程四川公务员考试交流群

四川上半年的考试已经告一段落了,相信准备下半年考试的小伙伴已经开始着手准备了。我们今天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在教招考试中常考查的一些法学概念,也是大家容易混淆的概念。常常因为把握不准确导致错误率很高,大家需要认真备考,本文在此对其做出总结,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考情浅谈:

关于这一块的内容在考试的过程中,主要考查例子型的反选题,题型通常是例子型的单选、多选等常规题型。

二、理论内容

教育法:广义的教育法也就是教育法规,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与教育活动相关的所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教育法是指教育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和教育基本法律与教育专门法律

特狭义的教育法,在我国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法规:也就是广义的教育法。

教育法律规范主要指的是教育法律规则,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并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标准与准则。

三、概念辨析

在学习过程中大家容易将教育法规理解成教育法律规范的简称,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教育法规是所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比如我们常见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而这些文件不是单有文件名,需要由很多内容来构成。而这些具体规定我们行为的内容便称之为教育法律规范。因此,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规的内容。这就相当于文件夹是教育法规,文件夹里的文件相当于教育法律规范。

那么这些教育法律规范又是怎样呈现出来的呢?这就需要借助一定的形式,这种形式我们就称之为是教育法律条文,也就是大家常见的法律文件中的第几条的内容。因此,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法律条文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那么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法律条文会一一对应吗?事实上并非如此,他们二者的关系包括三层:

1.有时一个法律条文表述一个法律规范。

这就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这一法律条文只规定了委托监护这一个法律规范。

2.但有时一个法律条文也可以表述多个法律规范。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这一法律条文就包括多个法律规范,既要尊重、又不得歧视、还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

3.或者多个法律条文共同表述一个法律规范。(教综19天速学班1.1元于10月20日开课)

这就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和第六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以上是对教育法学中常考的容易混淆的几组概念做的总结梳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相关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