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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点评_1月21日:莫让“尾款怪象”阻碍农民工领全薪
作者:宜宾 来源:易尚教育 时间:2021-01-22 10:15:23 阅读:611 分享至:

导语:易尚时事政治频道更新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提供时事政治热点、时政模拟题、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关注--时政热点点评:莫让“尾款怪象”阻碍农民工领全薪

干活拿钱,天经地义。年关将至,辛苦一整年却被欠薪,这是农民工最糟心的事。

有记者调查发现,在农民工欠薪案件多发的建筑领域,常会出现一种“尾款怪象”。“尾款怪象”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农民工大多能拿到工钱,工程项目一旦进入尾声或竣工,反而会遇到老板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工资,甚至摆出“硬拖不给”的架势。其恶劣性令人愕然。

在最高检发布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中,黄某在项目完工、转包人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仅支付农民工每月生活费,拖欠18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共计25万余元。收入本就有限,还被拖欠不菲“尾款”,农民工苦不堪言。

其实“尾款怪象”并不新鲜,多与工程建设领域的“痼疾”——项目层层转包、垫资施工相关联。如果说项目建设过程中,支付方对欠款怠工还有所顾忌的话,那么一旦工程结束,“能拖就拖”则赤裸裸地表现出“你奈我何”的“无耻”心态。这种行为究其本质,只是众多欠薪花样中的一种。因此,对其不能“头疼医头”,而是要从根源依法治理。

事实上,为了治理欠薪,早在2016年,国办就专门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为避免挪用资金,建设单位要将农民工工资单独打进总承包商开设的银行专户,严格执行工程款与工资款分开。在2020年5月1日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也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后,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其中还特别强调“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条款清晰,责任明确。但要真正让相关政策落地,还需要切实做到“谁用工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加强对总承包商的监管力度,明确总承包商必须负总责,监管分包商的用工和支付行为。

在欠薪问题上,农民工属于弱势方,他们的维权之路常常不平坦。在此情况下,更需要劳动维权机构、地方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等主动履职、积极作为,坚决为合法权益受侵犯的农民工撑腰,斩断伸向农民工工资的“黑手”,通过切实的工作,让农民工兄弟吃下定“薪”丸。

让农民工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不仅关系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只有全社会形成合力,才能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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