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易尚教育

微信号:yishang

19198828153
四川宜宾公务员考试行测:定义判断之提取要点
作者:宜宾 来源:易尚教育 时间:2020-09-30 11:27:08 阅读:268 分享至:
四川公务员备考课程四川公务员考试交流群

在公务员考试行测中,定义判断是每年必考题型,而且整体上来说类比推理的题目难度并不是特别大,但是这种题目往往篇幅很长,阅读压力很大,很多同学在阅读题干的时候经常找不准重点,为了避免考生踩雷,易尚教育专家给大家分享一种分析定义的方法—提取要点。

定义判断八大要点分别是:

1.主体(行为动作的发出者)

2.客体(行为动作的承受着),主体和客体可以是国家、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

3.原因(因为....由于...)

4.目的(为了....)

5.方法(通过....)

6.条件(在....条件下)

7.结果(实现了....导致了....)

8.性质(....是....)

我们要做的就是把题干的要点整理出来,然后跟选项的要点比对再筛选答案即可。接下来我们就通过一个例题一起来尝试一下用提取要点解题。

1. 斡旋受贿罪,也称间接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存在斡旋受贿罪的是

A. 民办学校校长张某收受了某学生家长的红包,委托本校老师伪造该生的成绩单

B. 李董事长送了审计司司长太太一部轿车,成功使得自己的企业逃过审计审查

C. 海关负责海外货品清关的小赵,时常收到海外代购商的礼物,并帮他们逃税

D. 警察孙某请交管局的老同事帮小李删除违章记录,并向小李索要一笔好处费

【解析】在阅读定义的时候我们不妨划出它的主体、客体、方式等。本题的定义要素中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方式是利用其职位便利通过其他的工作人员进行间接的犯罪,目的是为别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从中收取请托人的好处。A选项和B选项“民办学校校长”,“审计司司长太太”并非国家公职人员,所以主体不符;C选项中海关工作人员小赵,收礼并帮代购商逃税,中间并没有经过其他工作人员,属于直接犯罪,所以方式不符。D选项,警察孙某是是间接的通过老同事,即其他工作人员帮小李删除违章记录,属于间接犯罪,同时最终收取了小李的好处,所以目的也符合。故本题选择D选项。


相关内容推荐